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曲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九曲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二期工程核准审查的请示》(渝水股文〔2018〕1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84精神要求,结合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九曲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编码:2017-500118-78-01-001461)。项目单位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九曲河污水处理厂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九曲河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期提标改造,建设规模5万立方米/日,采用微絮凝、气水反冲均粒滤料滤池(V型滤池)工艺,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前混凝池和气水反冲均粒滤料滤池等。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4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3万元,基本预备费10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万元。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环境质量要求,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及风险事故等其他不良后果。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公开发布。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有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审查复函(渝规两江新区﹝选址﹞复函﹝2019﹞0009号)、原市国土房管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17)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95555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法人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