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巫山县庙堂水库工程总投资概算的批复
巫山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巫山县庙堂水库初步设计报告投资概算的请示》(巫山发改文〔2019〕24号)收悉。结合市水利局《对巫山县庙堂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水许可〔2019〕4号)和重庆市渝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将巫山县庙堂水库工程(代码:2017-500237-48-01-012883)总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建设地点:巫山县平河乡庙堂村。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惠宁水资源开发责任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为Ⅲ等中型水库,总库容1064万立方米,由大坝枢纽工程、借水工程和灌溉供水工程三部分组成。大坝挡水建筑物为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坝顶高程1121米;借水工程包括1#借水坝、2#借水坝、连接明渠以及借水隧洞;灌区干渠总长32.8千米。水库灌区及供水对象为两坪乡、巫峡镇、龙门街道、骡坪镇、早阳组团(高区)和楚阳工业园区。多年平均供水量1881万立方米,其中:城镇供水1217万立方米,农村人畜供水29万立方米,灌溉供水635万立方米。基本解决该片区高区8.8万人城镇居民、1万人农村居民及3.2万亩耕地的生活生产用水需求。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103974万元,其中,工程部分96563万元,移民环境部分7411万元。项目由巫山县负责筹资建设,争取市及市以上投资包干补助83179万元,巫山县政府和项目法人自筹20795万元。巫山县政府及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应符合国家和市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隐形债务和政府债务管控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请你们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批复的概算,不得擅自调整概算。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据此加快履行完善相关建设手续,确保尽快开工建设。要切实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有效控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