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彭水县长湖水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重庆渝坤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重庆市彭水县长湖水电站工程申请核准的请示》(重渝水电〔2018〕83号)收悉。根据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院的评估意见(中南渝设〔2018〕函08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彭水县水电清洁能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现同意核准重庆市彭水县长湖水电站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7—500243—44—02—003098)。
二、项目单位:重庆渝坤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彭水县境内,坝址位于距已建长顺电站约7.9公里,距下游已建马岩洞电站12.5公里。厂址位于郁江中上游飞水院子河段。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长湖水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采用河床式开发方案。长湖水电站为Ⅳ等小(1)型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363米,相应库容389万立方米,总库容为822万立方米。新建3台0.6万千瓦轴流转桨式水轮机组,总装机容量为 1.8万千瓦,多年平均年发电量4228万千瓦时,装机年利用小时数2348小时;工程主要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大坝防洪标准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校核。工程建筑物由泄洪冲沙闸、非溢流坝、河床式主、副厂房及开关站、变电站等组成。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水电站工程动态总投资为24453.69万元,静态总投资为22784.7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0%,其余资金商请银行贷款。
六、征地移民:长湖水电站永久征地面积共341.74亩,临时占地共215.86亩,涉及搬迁基准年安置人口52人,规划设计水平年安置人口54人。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郁江马岩洞电站至长顺电站区间段水电规划的批复》(渝发改能〔2015〕1643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彭水境内)(选字第500243201600017号)该选址意见书于2017年12月14日失效,业主单位已办理延期,已延期至2019年12月15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库区至彭水界)(选字第〔2017〕1号)该选址意见书于2018年1月3日失效,业主单位已办理延期,已延期至2019年1月3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长湖水电站(重庆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8〕31号);《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长湖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利土资函〔2016〕229号);该用地预审意见于2018年10月9日失效,业主单位已办理延期,已延期至2019年10月9日。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重庆渝坤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电网接入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重庆渝坤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