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彭水新田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彭水新田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8〕220号)收悉。按照四川省兴能水利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彭水新田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煤科工渝发〔2018〕209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彭水县新田乡的用电负荷增长,缓解供需矛盾,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彭水新田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500243—44—02—044860)。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彭水县新田乡。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增容改造彭水新田110千伏变电站1号变压器,主变容量更换为5万千伏安,电压等级110/35/10千伏;并新增相应的进出线柜、分段柜、母线柜等;无功补偿容量更换为2×(4000+6000)千乏;完善相应的电气一次、二次及土建等工程。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605.3万元,其中静态投资596.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9.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是《房地产权证》(彭水县房地证2009字第59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