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川东津沱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合川东津沱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8〕222号)收悉。按照重庆电力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重庆合川东津沱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建管〔2018〕76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2017年合川东津沱110千伏变电站最大负载率72%,为满足合川主城区用电负荷增长,降低变压器运行负担和风险,提升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合川东津沱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500117—44—02—045335)。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合川区东津沱片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增容改造合川东津沱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主变容量更换为6.3万千伏安;更换1号主变中性点设备;更换110千伏1号主变进线间隔断路器、隔离开关和Ⅰ母母线;增容改造1号主变10千伏电容器容量为2×6012千乏,扩建1面10千伏电容器开关柜;完善相应的电气一次、二次及土建等工程。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468万元,其中静态投资46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是《不动产权证》(渝(2017)合川区不动产权第001181860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