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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璧山秀湖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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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璧山秀湖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8〕182号)收悉。按照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璧山秀湖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咨投资文〔2018〕64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璧山区碧泉街道用电负荷增长,缓解供需矛盾,提升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璧山秀湖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500120—44—02—040743)。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璧山区碧泉街道大岚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扩建璧山秀湖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新增主变容量6.3万千伏安,电压等级为110/10千伏;110千伏侧完善3号主变进线间隔接入前期双母线;10千伏侧完善3号主变接入前期已上的主变进线柜;新增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为(6012+4008)千乏;完善相应的电气一次、二次及土建等工程。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574万元,其中静态投资568.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3.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的《房地产权证》(212房地证2013字第16167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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