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孔目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及投资规模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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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江津孔目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及投资规模变更的请示》(渝电发展〔2018〕235号)收悉。该项目于2017年6月7日取得核准批复(渝发改能源〔2017〕715号),根据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江津孔目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规模及投资变化分析报告的评估报告》(重咨投资文〔2018〕66号),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规模进行调整,现就调整事项批复如下:
一、变电部分内容保持不变。
二、线路部分:新建长合至孔目220千伏架空线路,较原核准线路长度(2×37.4公里)增加3.16公里;开断习井线π接入孔目变电站220千伏线路,较原核准线路长度(2×2.9公里)增加0.24公里;其他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三、通信部分:原GJ—80型镀锌钢绞线全部更换为JLB20A—80型铝包钢绞线,其他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四、项目总投资为19306.5万元,较原核准投资增加2120.8万元,增加比例为12.3%。项目资本金为4742.2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调整后取得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381201800014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江津孔目220千伏输变电线路工程用地预审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8〕9号)。
六、本同意项目调整决定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同意项目调整决定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同意项目调整决定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同意项目调整决定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同意项目调整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