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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骨坡遗址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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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龙骨坡遗址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巫山发改文〔2018〕79号)收悉。龙骨坡遗址公园为三峡后续规划优化项目,项目编码:20175002378701014101,结合重庆剑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重剑谊咨〔2018〕7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巫山县文化委员会。

二、建设地点:巫山县庙宇镇新城村2、3社。

三、建设期限:24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文物保护,包括龙洞周边边坡排危1处,界桩100个,保护围栏600米,配套建设截水沟、标志牌等设施;(二)展示利用项目,包括新建游客服务中心610平方米,博物馆5000平方米,大门2座,景观建筑1项等,景观广场共计12600平方米,各项展示工程共计25400平方米,陈列展示设施7项等;(三)基础服务设施,包括道路新建及扩建、停车场、滨河堤岸工程、立面改造、卫生间、环境绿化,以及综合管网、安防系统等。

五、总投资:总投资21205万元。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确保项目尽早启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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