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口黄安坝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部分建设内容的批复
城口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城口黄安坝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请示》(城发改委文〔2017〕6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原投资计划(渝发改投〔2017〕543号)中的生态步道部分建设内容确因处于大巴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内而无法实施,为保证中央预算内投资尽快发挥效益,我委原则同意你委调整意见,取消原计划中的“新建生态步道13.7公里”建设内容,将对应工程资金调整用于“改扩建消防应急通道”。其他建设内容按原计划执行。
二、你委接此批复后,请尽快完善项目调整相关手续,确保项目依法依规推进。同时,要加大项目督促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建设,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尽快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