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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儿童医疗中心儿童感染疾病诊治中心及能源中心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日期: 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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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审批重庆儿童医疗中心儿童感染疾病诊治中心及能源中心工程节能报告的函》(渝卫函〔2017〕50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综合能耗为22946.24吨标煤/年。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对重庆市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完成影响较小,对渝北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三五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影响较小。

三、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67)等标准规范,加强在用电控制、管理和能源计量方面的节能管理。

四、请你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需按程序重新编制节能报告上报审查。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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