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江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黔江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收悉。为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消除面源污染,提高土地肥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7〕1352号)要求,结合市农委行业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黔江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黔江区石会镇等28个乡镇街道。
二、建设期限:2年。
三、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建设2个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购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二)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示范基地,购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169个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升级改造,购置相应的设备。
四、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黔江区人民政府,孙天明。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088.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7169.5万元,设备购置费101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90万元,预备费309.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4500万元,市统筹资金400万元,项目业主自筹4188.5万元。
六、请据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国土、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并对项目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予以明确。项目建设限定在审批的建设地点内,建设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变化等导致个别项目业主、投资、建设内容需进行调整的,由你委进行调整并完善相应手续,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备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