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梨园坝煤矿第五标段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的批复
渝发改标〔2008〕721号
重庆恒宇矿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梨园坝煤矿第五标段建设工程施工不再招标的请示》(恒宇矿业发〔2008〕25号)收悉。梨园坝煤矿第五标段建设工程施工投资约4800万元,由项目法人重庆恒宇矿业有限公司自筹以及向国内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方式解决,其招标工作由项目法人委托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鉴于该工程已在我市招标公告指定媒介“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两次发布招标公告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均不足法定的三家,两次招标失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38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司提出的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该工程施工单位的意见。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