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潭水利工程(一期)未完工程甲供水泥直接发包的批复
渝发改标〔2009〕259号
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龙潭水利工程(一期)未完工程采用直接谈判确定水泥供应商的请示》(渝水投文〔2009〕16号)收悉。重庆涪陵龙潭水利工程(一期)未完工程由你司所属的重庆市涪陵区坤源水利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委托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于2009年1月15日和2月13日在我市招标公告指定媒介两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均无人报名,两次招标均失败。
为保证龙潭水利工程(一期)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23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司提出的对该工程未完工部分所需的甲供水泥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供货单位。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