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向光大银行贷款落实兰渝铁路等6个项目境内征地拆迁补差资金事宜的批复
渝发改交〔2009〕268号
重庆市地产集团:
你公司《关于落实兰渝铁路等6个项目重庆境内征地拆迁补差资金贷款还款资金事宜的请示》(渝地产文〔2009〕34号)已收悉。现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179)有关精神,以及兰渝铁路等6个项目境内工程进展所需用地量及其资金需求量,批复如下:
一、同意向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贷款5亿元人民币,用于兰渝铁路等6个项目境内征地拆迁补差,贷款期限10年(含宽限期两年),贷款时间从2008年12月15日起计。贷款年利率执行6.12%。
二、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市财政局在提取的土地出让金中分年偿还。2008年12月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只付息,不还本;第一次还本日期为2011年12月16日。
请你公司据此与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办理有关手续,确保兰渝铁路等6个项目境内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