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县紫光化工码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渝发改交〔2010〕323号
丰都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紫光化工码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丰都发改委文〔2010〕54号)收悉。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丰都县镇江化工园区的发展,将满足重庆紫光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物流运输需求,减少物流运输成本,进一步促进丰都县临港产业的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请按照港区建设、物流运输、产业发展等之间有效衔接的相关要求,科学论证建设规模和分期实施计划,做好货物集疏运通道规划,及时办理和完善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行洪论证、通航环境安全等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并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核准报告报我委核准。
此文有效期一年。
二O一O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