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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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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投〔2010〕558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农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795号)要求,经研究,现将重庆市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16361万元(其中农村户用沼气13571万元、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181万元、大中型沼气工程2609万元)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地方配套309万元、业主自筹3107万元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地方配套投资计划结合中央转贷资金另行文下达。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各区县要在6月底之前分解下达投资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备案。
二、及时完成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批。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区县要于7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批,确保7月底前开工建设。
三、抓紧编制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必须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8〕66号)文件要求,编制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沼气工程设计经验,设计方案应符合养殖场周边实际。报送的设计方案须经项目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认可。为确保工程安全,每个工程的厌氧反应器应设置正负压安全设施,在安全区域设置多余沼气燃烧设备,确保沼气不直接外排。
四、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投资概算,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于项目资金、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市上将依法严肃查处,并纳入市政府目标任务进行年度考核。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自2010年起的中央投资项目旬报须通过《投资项目管理动态监测(旬报)系统》进行(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网下载)。请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和业主单位尽快下载安装该软件,认真组织学习,作好填报准备工作,系统具体启动和中央计划电子数据另行通知下达。该系统正式启用前,仍请于每月1日、11日和21日登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库”(http://61.128.195.248:9000/zytzxmk)填报进展情况。
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请示文件,由区县农业部门、发展改革委于6月28日前联合报送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初步设计文本一式四份报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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