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点小城镇垃圾处置项目主要设备集中招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发改标〔2010〕1063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2010年8月30日会议精神,现将重点小城镇主要设备集中招标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招标范围。根据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提供的设备清单,请各项目业主确定纳入本次集中招标的设备品种及数量报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加盖公章)。
二、招标代理。为加快工作进度,本次集中招标由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并拥有集中招标经验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原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承担(见附表)。请项目业主与招标代理公司签定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服务费统一按国家规定标准的8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三、时间安排。统一编制招标文件,其中商务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技术文件由设计单位编制。请各项目业主务必于9月14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给招标代理公司,确保9月15日发布招标公告,9月18日前发出招标文件,10月8日开标评标。
四、监督管理。招投标监督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区县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参加,市公证处全过程参与公证。各项目业主分别与中标单位签定采购合同。
二O一O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