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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县龚家方危岩应急

日期: 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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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10〕1090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查巫山县龚家方危岩应急抢险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山发改文〔2010〕108号)收悉。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巫山县龚家方危岩应急抢险工程方案设计的批复》(渝国土房管发〔2010〕342号)和重庆市渝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意见(重渝咨〔2010〕25号),鉴于该工程实行“动态勘查,动态设计,分期施工”,第二期工程的实施将根据第一期抢险实施情况和施工地质勘查揭露地质情况,经专家评估论证后据实优化调整第二期工程的实施方案的情况,经研究,现就一期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采用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爆破清除Ⅱ区危岩方量8.45万方,清方后采用锚喷支护。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渝国土房管发〔2010〕342 号文。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概算为1165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建筑工程费976.1万元,工程独立费用133.4万元,基本预备费55.5万元。资金来源为: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市级结存资金垫支,待三峡工程后续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启动后予以归垫。勘查费、技术审查费和投资咨询评估费等费用参照三期管理模式单独列支,另行审核安排。
四、招标核准。鉴于该工程为应急抢险工程,其建设可实行项目总承包制,由巫山县根据市国土房管局的确定原则直接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工程的承包合同单价、取费率等应控制在批复的投资概算确定的范围以内,并在巫山县已实施的三期地灾治理工程招投标平均下浮比例基础上进行合理确定;巫山县发展改革、国土、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对施工单位和合同价的确定等加强监督。施工合同文件及时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备案。
五、请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同时,考虑到工程为动态设计、分阶段实施工程,为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有力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和工程完工后能及时合法、合规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可由市国土房管局派驻技术顾问单位,全过程参与指导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我委派驻重庆市渝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全过程参与投资控制管理工作。
六、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一期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督促项目法人跟踪做好第二期工程设计方案优化、论证等工作,并据实按程序上报论证结果,以便我们及时研究处理。二期工程投资概算另行审批。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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