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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涪陵区和黔江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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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投〔2010〕1091号

涪陵区、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903号)文件,现将我市涪陵区、黔江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资金计划待财政部下达后,由市财政局下达预算文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工程管理。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实施。要优先选择国产设备。项目竣工后,要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请你们督促项目法人,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开工建设,确保中央投资及时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采购,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必须在今年11月24日前开工建设。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建立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中央补助资金。各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严格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得将国家补助资金用于冲抵已完成的工程投资。请你们协调、督促当地财政和项目业主及时到位地方配套资金。
四、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请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传真报送我委资环气候处,报送格式和内容见附件2,以便我委及时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即将启用《投资项目管理动态监测(旬报)系统》,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下载。请你委和项目法人尽快下载并安装该系统软件,认真组织学习,作好准备工作。系统具体启动时间和中央计划电子数据另行通知下达。该系统正式启用前,仍请于每月1日、11日、21日登录“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库”(http://61.128.195.248:9000/zytzxmk)填报进展情况。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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