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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梁平县双桂新区污水管网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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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环〔2010〕1263号

梁平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10〕2463号文件,现将双桂新区污水管网工程560万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资金计划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预算文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工程管理。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实施项目建设,严禁擅自调整。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二、落实到位地方配套资金和项目运行经费。区县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地方配套资金问题,将地方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区县要尽快按标准开征项目服务区域内乡镇的污水、垃圾处理费,加大征收力度,并将运行经费缺口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行。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投资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建立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中央补助资金。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严格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得将国家补助资金用于冲抵已完成的工程投资。
        四、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行动,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抓紧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中央投资及时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采购,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须在2010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区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五、加大监督检察力度。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组织联合督查组,加强中央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对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或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区县,一经查实,我委将不再安排环保类项目的中央投资。
       六、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请于每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我委(资环气候处,报送格式和内容见附件2),由我委将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即将启用《投资项目管理动态监测(旬报)系统》,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网下载。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和项目业主单位尽快下载并安装该系统软件,认真组织学习,作好准备工作。系统具体启动时间和中央计划电子数据另行通知下达。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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