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筹)年产600万只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
渝发改外〔2011〕60号
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重庆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筹)年产600万只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核准申请的请示》(涪发改委发〔2011〕3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业主:重庆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筹),该公司为江森自控能源动力亚洲控股有限公司独资子公司。
二、建设地址: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盘龙路88号,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00亩。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年产600万只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生产线及其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其中进口设备及材料投资总额约5,285万美元。
四、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830万美元,注册资本金3,943万美元,由投资方江森自控能源动力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总投资与注册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投资方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制造业类(二十一)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第18条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的政策条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材料等,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享受有关免税优惠政策。待项目采购设备商务合同签订完毕后,由业主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进口设备、材料的免税手续。
六、项目建设期:24个月。
七、项目应采取相应节能措施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及规定。
八、请严格按照重庆市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九、本核准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若有效期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请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规定尽快完善项目建设实施有关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