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武陵硅业余热发电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渝发改能〔2011〕217号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武陵硅业余热发电工程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黔江发改委文〔201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重庆武陵硅业有限公司开展武陵硅业余热余热发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电力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做好该项目的前期工作,按规定完成工程核准所需的前期手续。该工程需按程序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本通知有效期两年。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