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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重庆天弘矿业公司瓦斯发电机组单机规模的通知

日期: 201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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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1〕662号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
你公司《关于重庆天弘矿业公司调整瓦斯发电机组单机规模的请示》(渝能源文〔2011〕40号)收悉。我委于2009年核准了天弘矿业公司盐井矿区2×3兆瓦瓦斯发电项目(渝发改能〔2009〕1504号)。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业主经过考察对比,得出结论进口单机1000千瓦热电联供机组比原核准的单机500千瓦发电机组更优,并提出将单机规模由500千瓦调整为1000千瓦、机组台数由12台调整为6台。我委委托中介机构对重新编制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进行了评估。结合评估报告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天弘矿业公司盐井矿区瓦斯发电原核定的12台国产500千瓦热电联供机组(500GF-WK)调整为6台进口1000千瓦热电联供机组(JGS 320 GS-S.L1000kW),机组建设总规模2×3兆瓦不变。设计年耗纯瓦斯量由1358万立方米调整为1200万立方米,年发电量由3703万千瓦时调整为4800万千瓦时,发电用途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
项目总投资由5449.68万元调整为8956.82万元。其中,业主自筹资金2643.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0%;申请银行贷款6269.7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0%。
二、项目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有关环保措施方案,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三、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投产后瓦斯耗量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四、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电网接入手续,上网电价应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准的电价执行。项目重要阶段性成果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二O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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