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巴南区南彭镇污水处理工程整改意见的通知
渝发改环〔2011〕809号
巴南区发展改革委:
我委在审查你委上报的三峡库区水污染治理2011年中央投资计划申报材料时,发现你区南彭镇污水处理工程存在不规范行为,现将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发现的问题
经调查,巴南区南彭镇污水处理工程的厂区总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写明的中标金额为217.77万元,施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328.27万元,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整改意见
(一)你委责成项目业主重庆汇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中标通知书金额重新签订总承包合同。
(二)你委作为巴南区招投标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招投标过程监管不严,予以通报批评,望引以为戒。你委要对项目业主及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违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三)请你委收到整改意见后,积极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及处理意见于2011年6月29日前上报我委。我委将根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复查和提出进一步处理建议。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