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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巴南区界石垃圾二次转运站工程的节能审查意见

日期: 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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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环〔2011〕1155号

市环卫集团:
你公司《关于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界石二次转运站工程节能评估报告报审的请示》(渝环集文﹝2011﹞105号)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号令)和我委《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环〔2011〕871号)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和深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估意见。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大型垃圾二次转运站一座,采用水平压缩转运工艺,日转运生活垃圾3500吨;购置配套的收运设备。
三、项目年耗能情况:能源消费包括柴油2451.54吨,汽油23.02吨,电能781万千瓦时,折合标煤4565.86吨;耗能工质包括新水5.42万吨,折合标煤4.64吨;综合能耗4570.5吨标煤。
四、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的规定,未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及设备。
五、请你们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及其评审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
六、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需重新编制节能报告书报我委审查。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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