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航空口岸联检综合业务用房(二期)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的批复
渝发改投〔2011〕1295号
市政府口岸办:
你办《关于调整重庆航空口岸联检综合业务用房(二期)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的函》(渝口岸函〔2011〕26号)收悉。为适应联检业务快速发展,综合利用地形地貌,进一步完善建筑功能,经研究,同意将建设规模及投资调整如下:
一、联检综合业务用房(二期)总建筑面积由13940平方米调整为17560平方米。调整后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联检大楼13934平方米、下沉式地下车库3626平方米。
二、项目总投资调整由5876万元调整为6677万元,新增8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渝发改投〔2011〕478号已下达投资计划)。
三、请按照调整后的规模完善规划、设计等审批手续,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并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