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鸡冠石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试运行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的批复
渝发改环〔2011〕1864号
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鸡冠石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试运行工期的请示》(渝水资计〔2011〕44号)收悉。2010年9月,我委以渝发改环﹝2010﹞1054号文件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鸡冠石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的投资概算,总投资29689万元,其中联合试运转费72.3万元。鉴于鸡冠石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规模较大,所需的试运行时间较长,为确保该项目顺利运行,经研究,同意将据实增加的试运行费用(以竣工决算为准)纳入项目总投资。试运行工期以达到环保要求为准。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