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央防汛抗旱物资重庆仓库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2〕28号
重庆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中央防汛抗旱物资重庆仓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渝水函〔2011〕215号)收悉。根据璧山县建委《关于中央防汛抗旱物资重庆仓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璧建初审〔2011〕121号)和重庆中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意见(渝中鼎咨〔2010〕255号),经与市财政局研究,现对该工程投资概算(详见附表)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工程建筑面积10234平方米。其中:一号单层仓库3150平方米,二号双层仓库6398平方米,办公管理用房665平方米;同时配套修建大门、围墙、道路等附属工程及必要的防盗和物资监控、管理系统等。
二、工程总投资概算3271万元,其中:工程费2661万元,其它费用432万元,基本预备费178万元。资金来源:市统筹资金包干安排900万元,其余资金在全市“十二五”水利建设市财政专项中解决。
三、请你局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严格控制绿化建设标准;实行项目代建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早发挥工程效益。
二O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