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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乘用车手动变速器总成扩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批复

日期: 201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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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工〔2012〕127号

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年产10万台乘用车手动变速器总成扩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请示》(璧发改﹝2011﹞194号)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号令)和我委《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环〔2011〕871号)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我委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审意见。
二、本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9429.23平方米,新增变速器总成装配生产线和产品试验设备109台,达到年产10万台乘用车手动变速器总成的生产规模。
三、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采用的技术和设备成熟可靠,充分考虑了节能和产品质量要求,未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及设备。
四、项目年耗能情况: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260.72吨标准煤,万元产值能耗为0.015标煤/万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61Kg标煤/件,工业增加值能耗0.06标煤/万元,项目能源消费结构合理,各项能效指标均处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请业主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以及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加强用能管理。
六、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业主单位需按程序重新编制节能报告书上报审查。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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