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黑石子和茶园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地址的批复
渝发改环〔2012〕343号
市环卫集团:
你公司《关于变更南岸区和江北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地址的请示》(渝环集文〔2012〕30号)收悉。2011年3月,我委以渝发改环〔2011〕225号文件批复了江北区黑石子和南岸区茶园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地址分别在江北区寸滩街道黑石子村小湾社(黑石子垃圾处理场西侧卫生防护距离内)和南岸区茶园共和村胡家山社。
鉴于黑石子建筑垃圾消纳场原选址进场道路两侧居民较多,实施道路拓宽和硬化工程难度较大;茶园建筑垃圾消纳场原选址影响经开区招商引资,按照市领导批示和市规划局选址意见,经研究,同意黑石子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调整到渝北区玉峰山镇环山村(黑石子垃圾处理场东北侧卫生防护距离内),茶园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调整到南岸区广阳镇银湖村紫泥湾组。
请你们按照调整后的地址完善前期工作相关手续,项目的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不变,总投资按我委原可研批复控制,以概算批复为准。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