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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大方正集团重庆西南合成制药环保搬迁暨医药出口基地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批复

日期: 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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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工〔2012〕426号
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北碚区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专题项目的请示》(碚发改﹝2012﹞52号)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号令)和我委《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环〔2011〕871号)有关要求,现就北大方正集团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及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搬迁暨医药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和深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审意见。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561487平方米,建设原料药生产线、发酵生产线及制剂生产线,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道路广场、绿化等,形成年产磺胺药物3300吨、维生素4000吨、抗生素200吨、解热镇痛药物100吨、抗过敏50吨、生物发酵药物2100吨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年耗能情况:天然气4964万立方米、电32400万千瓦时,综合能耗为100097.5吨标煤。
四、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的规定,生产工艺流程采用的技术和设备成熟可靠,充分考虑了节能和产品质量要求,未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及设备。
五、请项目业主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及其评审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
六、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业主需重新编制节能报告书报我委审查。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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