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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E301乘用车生产线改造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批复

日期: 201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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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工〔2012〕387号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E301乘用车生产线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长股司制〔2012〕330号)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号令)和我委《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环〔2011〕871号)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我委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E301乘用车5万辆,项目建成后长安汽车股份公司渝北汽车制造厂及渝北模具工厂总产能为28万辆/年。充分利用模具工厂及渝北汽车制造厂建设的现有生产工房及设施,新建冲压厂房及冲压生产线,新增部分冲压模具,新建E301乘用车焊接生产线,总装和涂装生产线均利用已有生产线及公用工程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新增建筑面积6500 m2,新增和改造设备共计306台/套/付,其中国产284台/套,进口22台/套。
三、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采用的技术和设备成熟可靠,充分考虑了节能和产品质量要求,未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及设备。
四、项目年耗能情况: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28075.67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92.82Kg标煤/万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00.27Kg标煤/辆。项目能源消费结构合理。
五、请业主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以及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加强用能管理。
六、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业主单位需按程序重新编制节能报告书上报审查。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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