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工[2012]428号
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北碚区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专题项目的请示》(南发改﹝2012﹞115号)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号令)和我委《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环〔2011〕871号)有关要求,现就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内容和深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审意见。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55389平方米,建设生产厂房、库房、办公楼、辅助用房等设施,购置生产、分析等各类设备307台(套),形成年产3.5亿片坎地沙坦酯片,0.5亿片盐酸乐卡地平片,1亿片盐酸剂拉西酮片,5000万瓶一般药物注射粉针生产能力。
三、项目年耗能情况:能源消费包括天然气54万立方米,电305.3万千瓦时;耗能工质包括新水8万吨;综合能耗1035.47吨标煤。
四、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的规定,生产工艺流程采用的技术和设备成熟可靠,充分考虑了节能和产品质量要求,未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及设备。
五、请项目业主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表及其评审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
六、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业主需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报我委审查。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