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环函〔2012〕219号
开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开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开发改文〔2012〕260号)收悉。为改善当地城市环境,进一步推动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经研究,同意开展开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前期工作。
此项目若采取BOT方式建设,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固体废物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承办人或供应商必须通过招标确定。请你们依法对项目法人进行招标。项目法人确定前,可由你委或你委指定的一家县属国有企业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代办规划、国土、环评、节能评估等前期手续。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