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交函〔2012〕418号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重庆港涪陵港区石沱作业区龙海石化码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12〕65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我委以渝发改工〔2008〕1875号核准的重庆龙海石化有限公司重油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有利于我市化工结构调整和产业链延伸,对解决我市重要油料生产起着重要作用,龙海石化码头是该项目的重要配套工程,其建设具有必要性。
二、按照《重庆港总体规划》,结合市交委《关于重庆龙海石化有限公司重油码头岸线选址的通知》(渝交委港航〔2010〕20号),为有利于促进重庆龙海石化有限公司重油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重庆港涪陵港区石沱作业区龙海石化码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三、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深入论证项目设计方案,并及时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行洪论证、通航安全等要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我委核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