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交函〔2012〕416号
忠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重庆港忠县港区漕溪河作业区载货滚装码头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忠发改文〔2012〕8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按照《重庆港总体规划》,结合市交委《关于重庆强安港埠有限责任公司周家溪载货滚装码头岸线选址的通知》(渝交委港航〔2012〕18号)和专家审查意见,为推进临港物流产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意重庆港忠县港区漕溪河作业区周家溪滚装码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二、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进一步深入论证项目设计方案,确保更加科学合理使用港口岸线资源,并及时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行洪论证、通航安全等要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我委核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