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梅峰水库工程主副坝建设招标事项的批复
渝发改标[2012]1689号
梅峰水库工程是以农业灌溉、城镇供水为主,兼有农村人畜饮水、发电、改善三峡库区移民安置条件及库区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工程。2008年,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在工程初设复核报告批复中,批准梅峰水库工程分两期实施。2008年12月,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为梅峰水库工程一期主副坝的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展及资金到位情况,为保证工程质量,减少工程投资,尽快建成发挥投资效益,2012年11月,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以渝水许可〔2012〕58号文批准该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内容纳入一期工程一并实施。
鉴于二期工程的主副坝建设内容与一期主副坝的工程结构密不可分,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与在建工程结构和布置联系紧密,或受施工场地限制无独立工作面需要一并实施,且承包商具备相应承包资格”的项目经核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规定,同意梅峰水库二期工程中的主副坝工程施工不再招标,由原一期主副坝施工单位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继续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