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环〔2012〕1741号
南岸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核发重庆弹子石CBD集中供冷供热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请示》(南发改委文〔2012〕5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12352.62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约82.2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008.3万立方米;项目主要用能系统和设备选取基本合理;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对当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程度较小,对“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完成影响较小。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合理布局总平面规划,充分利用建筑结构自然通风,充分发掘用电和用气系统的节能,合理布局生产车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备是变压器、空调、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完善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