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工〔2012〕1777号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查的请示》(川仪﹝2012﹞121号)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号令)和我委《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环〔2011〕871号)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和深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年耗能情况:项目主要能耗为电力、新鲜水和压缩空气,年电力消耗量744.2万千万时,年新水消耗量为13654吨,年压缩空气消耗量36597吨,年综合能耗为915.81吨标煤。
三、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四、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完善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项目业主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及其评审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
六、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业主需重新编制节能报告书报我委审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