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环〔2012〕1876号
渝北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批渝北区路灯LED节能改造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请示》(渝北发改文〔2012〕10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4528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约1355万千瓦时;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选取基本合理;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对当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程度较小,对“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完成影响较小。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加强在用电控制、管理和能源计量方面的节能管理。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进行有效监督,并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