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环函〔2013〕3号
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涪陵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渝水资文﹝2012﹞60号)收悉。鉴于涪陵区、长寿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垃圾产生量快速增加,原有垃圾填埋场库容已接近饱和。为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按照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要求,经研究,同意开展涪陵长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前期工作。
请据此办理规划、国土、环评、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手续,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我委审批,同时编制发电项目申请报告报送我委核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