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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宁河流域水电资源开发前期工作的函

日期: 20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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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函〔2013〕22号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重庆市大宁河流域水电开发前期工作的请示》(华能重庆规﹝2013﹞41号)收悉。根据2012年5月16日重庆市政府与华能集团签订的《“十二五”重庆投资合作协议》有关支持华能在渝开发水电的精神,为加快开发大宁河流域水力资源,促进巫溪、巫山两县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大宁河流域水电资源(装机规模16.1万千瓦)开发前期工作。请你公司尽快启动有关前期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并报我委审查。水电开发权未经许可,不得转让。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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