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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永通信息工程实业有限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化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批复

日期: 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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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工〔2013〕88号


重庆永通信息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化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永通信息工程﹝2013﹞05号)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号令)和我委《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环〔2011〕871号)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我委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锂离子动力电池2亿Ah,其中汽车动力电池为20Ah、50Ah两种型号,20Ah生产线日产量约1.5万只、50Ah生产线日产量约0.8万只。项目利用现有厂房13500平方米,并购置研发、生产、检验设施设备等731台(套)。
三、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采用的技术和设备成熟可靠,考虑了节能和产品质量要求,未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及设备。
四、项目年耗能情况: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3359.13吨标准煤,其中20Ah和50Ah两种型号,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分别为0.056Kg标煤/万元和0.456Kg标煤/万元。项目能源消费结构合理。
五、请业主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以及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加强用能管理。
六、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业主单位需按程序重新编制节能报告书上报审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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