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能函〔2013〕100号
华油天然气广安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三峡市库区运输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在万州区沙龙路建设LNG/L—CNG自用加注站立项申请》(重峡运发﹝2013﹞1号)收悉。经我委研究,该项目总体符合我市液化天然气综合高效利用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7亩,建设一座LNG/L—CNG加注站,设计加气能力为3万立方米/日;
二、该项目仅限于重庆三峡公司出租车加气自用,不对外经营,不占用全市LNG布局规划指标;
三、该项目LNG来源由业主自行负责落实;
四、项目业主要做好与万州区有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社会稳定风险、节能减排、消防、安全等因素,在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要件报我委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本函有效期一年。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