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投函〔2013〕121号
市城乡建委:
你委《关于开展嘉华大桥南延伸段三期等7个项目前期工作的函》(渝建函〔2013〕68号)收悉。根据市政府批准的《2013年主城区市级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市级重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3〕12号)及市领导对《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嘉华大桥南延伸段三期等六个项目前期储备工作的报告》的批示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委牵头开展嘉华大桥南延伸段三期等7个项目前期工作。请据此开展规划、国土、环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