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交函〔2013〕324号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采用直接发包模式开展轨道交通三号线观音桥站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及监理工作的请示》(渝轨道文〔2013〕120号)和《关于补充说明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观音桥车站扩建和改造工程的报告》(渝轨道文〔2013〕133号)收悉。现将我委意见函复如下。
一、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观音桥车站开通运行后,客流量巨大,超过了原有设施客流疏散能力,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三号线一期观音桥车站实施改扩建工程,以满足高峰时段乘客安全疏散要求。请你公司抓紧委托设计单位深化细化改扩建设计方案,完善工程设计变更报批手续后,尽快组织实施。观音桥车站的改扩建方案要充分考虑轨道交通九号线引入观音桥车站的情况,预留九号线接入和换乘条件。
二、招标核准。鉴于该工程是对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观音桥车站的扩建和改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规定,工程设计、监理和部分需追加采购的货物不招标,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相应服务、供货单位;施工和达到必须招标标准且需单独采购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确定相应施工、供货单位,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三、鉴于目前工程设计有待深化,投资概算以竣工审计为准。投资纳入三号线一期工程统筹平衡。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