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投函〔2013〕388号
市城投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白居寺长江大桥及引道工程前期工作的请示》(渝城投文〔2013〕97号)收悉。按照市城乡建委印发的《2013年主城区市级城市道路建设计划》(渝建〔2013〕99号),为进一步完善主城区城市路网,促进城市交通畅通,适应城市发展需求,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白居寺长江大桥项目前期工作。请据此与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衔接,深入开展桥位选择、桥型方案、通航与行洪论证等各项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经我委审查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