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标本库房改建项目实行代理制的函
市文化广电局:
你局《关于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标本库房改建项目申请实行代理制的函》(渝文广函〔2013〕211号)收悉。按照《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10号),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标本库房改建为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我委同意该项目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代理业主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方式为委托招标。该项目其余招标按渝发改社〔2013〕74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