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璧山区2014年璧南河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7、8标段不再招标的请示》(璧发改〔2015〕3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鉴于璧南河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七标段(包括金竹林水库干渠、七〇水库干支渠,总长约6km,投资约332.55万元)和八标段(包括杨家桥水库干、支渠,总长约6.18km,投资约483.29万元)在市水利局监督下已经两次公开招标失败,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同意璧南河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七标段、八标段不再招标,由项目业主璧山县水务工程管理站直接确定施工单位,施工资质等级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合同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和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投资概算。
接文后,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尽快确定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