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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綦江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日期: 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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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綦江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报告》(綦发改文〔2015〕96号)收悉。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能力,完善基础设施,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5—2020年)》,经研究,同意重庆市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綦江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
  请据此办理规划、国土、环评、稳评、能评等手续,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送我委核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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